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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7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农法发〔2020〕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4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及说明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6.2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xls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108/e34ab88cec9b47b780f3162bfa39f7f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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