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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畜牧兽医站实验室进一步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1-08-04 作者:佚名 来源: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压紧压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根据《关于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制定生物安全风险清单的函》(苏疫控函〔2021〕1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站对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NY/T1948-2010)等相关要求,结合各实验室实际,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清单》。我站实验室从人员出入管理、个人防护措施落实、样品采集和处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实验废弃物处理、应急措施落实及化学品使用等风险点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xqdt/content/1a621dd8-09ff-4893-b20e-ea6dbb89a2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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