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农村能源安全生产风险,推动我市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农科教便〔2021〕6号)和《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市能源办开展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8月2日,市能源办联合海州区动监所赴新坝镇沙杭村,锦屏镇酒店村、狮树村等地对农村沼气设施、秸秆气化站和秸秆收储利用场所的设施管护、消防设备、制度标识、生产运行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按照“业主自愿、确保安全、不留隐患”的原则,指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做好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做到安全隐患整改处置无死角,力保不发生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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