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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1年7月23日)

发布时间:2021-08-0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梧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对象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及金额)违法      行为类型处罚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1梧农(渔)罚〔2021〕2号吴侯亮、粟战勇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吴侯亮 粟战勇吴侯亮45232319811023****1,粟战勇45232819740420****当事人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1.没收渔获物4.58千克;
2.没收自制鱼枪4支和潜水保温服两套;
3.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及《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1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部缴纳罚没款。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7日
2梧农(农机)罚〔2021〕22号无证驾驶拖拉机案郭伟清身份证号码45042119720921****当事人无证驾驶拖拉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元)
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 二十二条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农机)第五章第一节序号5 的细化标准,违法程度一般。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部缴纳罚没款。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
3梧农(农机)罚〔2021〕23号无证驾驶拖拉机宋雨钦45042119680312****当事人无证驾驶拖拉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元)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农机)第五章第一节序号5 的细化标准,违法程度一般。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部缴纳罚没款。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3日
4梧农(农机)罚〔2021〕24号驾驶未年检拖拉机叶清奇身份证号码45042119641115****当事人驾驶未年检拖拉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元)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五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农机)第五章第一节序号7的细化标准,违法程度一般。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部缴纳罚没款。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3日
5梧农(农机)罚〔2021〕25号驾驶未年检拖拉机韦天桃身份证号码45042119820807****当事人驾驶未年检拖拉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元)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五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农机)第五章第一节序号7的细化标准,违法程度一般。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部缴纳罚没款。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3日
6梧农(农机)简罚〔2021〕1号无证驾驶未年检拖拉机黎亚汉身份证号码45042119670610****当事人无证驾驶未年检拖拉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元)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农机)第五章第一节序号5 、7的细化标准,违法程度一般。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部缴纳罚没款。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5日
7梧农(农机)简罚〔2021〕2号驾驶未年检拖拉机钟志新身份证号码45042119590724****当事人驾驶未年检拖拉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元)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五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农机)第五章第一节序号7的细化标准,违法程度一般。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部缴纳罚没款。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5日
8梧农(农机)罚〔2021〕26号逾期未年检拖拉机唐亚江身份证号码442829196509015553当事人逾期未年检拖拉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300元)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五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农机)第五章第一节序号7的细化标准,违法程度一般。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部缴纳罚没款。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gggs/t96024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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