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依据《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鲁司〔2021〕39号),我局编制了《聊城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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