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对“领衔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重点攻坚项目”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昌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67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副局长凌永青带领局新农村建设科、社会事业促进科有关同志先后赴南昌县、高新开发区、进贤县、安义县、湾里管理局和新建区,督导调研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推进工作。督导组一行采取现场座谈、实地督导等方式,听取各县区有关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特别是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进展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现场,并就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试点村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新农村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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