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1〕458号)文件,依据具体项目实施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综合业务科、站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拟对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508万元进行分配。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3日-8月9日。如有异议,请与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557-3920105。
附件:宿州市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拟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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