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厉打击农资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部署,根据省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工作要求,现将《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msnyj.sm.gov.cn/xxgk/tzgg/202106/t20210610_16732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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